保险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的?

保险诈骗罪作为诈骗罪的一种,主要目的是以非法骗取保险金。许多违法分子利用保险行业的漏洞进行各种诈骗。

案例一:王某为了骗取保险金与赵某预谋:由赵某将王某承包汽车站的客车烧掉,事后补偿赵某酬金。随后赵某 携带汽油及点火装置到汽车站内的客气烧毁。事后,王某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,保险公司向汽车站支付赔偿34400 元。可是案发后,汽车站又将该款返还保险公司。

根据案例一的内容,实际上王某的行为只构成放火罪,却不构成保险诈骗罪。尽管嫌疑人的行为在主观方面、客观 方面及所侵犯的客体都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但是被告人不具备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资格。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 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一般有三:即投保人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。而王某并非是投保人,而只是属于承包人。所以 不构成保险诈骗罪。

案例二:某汽车修理厂投资人黄先生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利用自己的车辆、他人的车辆或其他车主送修、保养的车辆, 虚构未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作案94次,累计骗取保险金147万余元。

案例二中的行为人构成保险诈骗罪,因为黄先生是该汽车修理厂的投资人也是属于投保人,符合诈骗罪的主体,同 时也是以虚构的手段诈骗。

保险诈骗罪的认定可以从:

1. 客体要件。本罪的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。

2. 客观方面。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,采用虚构保险标的、保险事故或是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,骗取较大数 额保险金的行为。

3. 主体要件。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,具体指投保人、被保险人、受益人。

4. 主观方面。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,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。过失不构成本罪。